收退費標準
首頁    |    最新公告    |    行政宣導

臺北市松山托嬰中心收退費辦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111.07
◎依據: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收退費標準
◎收費標準:以月費計收;中途入托者,月費按就托當月日數依實際就托日數收費。
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
月費  1萬1,000 按月繳費。
延後及臨時收托 由各中心訂定報社會局核定後收取。 按時段收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代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費
平安保險費 依社會局通知統一收取。 每半年一次。
嬰幼兒個人於中心內使用之物品、結業照等 由各中心訂定報社會局核定後收取。 依家長意願辦理。
◎退費標準:以每日367元為計算標準(每月月費11,000元除以30日計)。
退費項目 退費標準 備註
新生退托 新入中心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退月費四分之一;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不予退費。  
已入托之舊生退托 未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退月費二分之一;滿半個月申請退托者,不予退費。  
事假 不予退費,因故需請事假一個月,仍須繳月費11,000元。 事假係指嬰幼兒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因事致嬰幼兒無法就托。
病假 連續請假滿10天以上(不含例假日)者,退還請假日數三分之一費用。 需檢具醫生診斷證明。
傳染病防治停托 退還停托日數二分之一費用
(不含例假日)
 
環境準備停托 中心每學期開學前停托2日,進行全中心消毒清潔及環境準備工作,不予退費。  
國定假日、週休二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 不予退費。 五一勞動節不提供收托